[案 号](2015)佛顺法伦民初字第574号
[委托人]杜*英(原告)
[案情简介] 2014年11月,被告向原告借款764390.47元用于偿还房屋商贷,原告基于朋友信任,当天打款给了被告。其后原告一直催促被告还钱,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。2015年7月21日,原告委托我所律师代为处理该案。
8月6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我所组织民间借贷部门所有律师认真学习讨论该项规定,并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,具体分析该规定对办理该案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策略。最终,经过群策群力,制定了该案的正确办案思路和工作方案。
2015年10月9日,该案一审开庭;10月22日,一审判决,法院支持了原告律师的所有代理意见,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主张。委托人对于该案能快速实现委托目的非常满意,并赞扬了我所及办案律师的与时俱进精神和高度专业性,给予了办案律师高度评价。
[律师点评]在律师的办案过程中,往往会出现颁布新的法律、司法解释的情况。能否较好的理解掌握新的法律规定,并运用到自己的办案过程中,是考验一个律师、一个律所能否与时俱进,是否具备高度专业素养的关键。在本案中,律所组织相关律师学习商讨新的规定,提出有效的办案策略,为该案的胜诉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。